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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读次数:3598 发布时间:2019/3/2 10:23:13
在防治措施、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,《条例》予以详细明确,如对施工单位施工、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(构)筑物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、实施绿化作业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行动,都提出了具体的防尘措施,如果相关单位未按照措施执行,市民可进行举报,将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,行为严重者将被罚款,拒不改正的,还将责令停工整治。
“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既是攻坚战,也是持久战。扬尘污染关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,不容丝毫松懈。我们将以《条例》的出台作为一个新的起点,认真学习贯彻,继续加压奋进,科学施治,全面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。”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、调研员卢镇在发布会上介绍说,《条例》的出台实施是德州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、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举措,也是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,标志着德州市扬尘防治工作从行政推动走上了法治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